考核期到取“新人” 不忘甜言慰“旧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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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09:30 沈阳今报 | ||
记者 尹有为 新闻回顾: 年过六旬的李德,2000年与独身的刘红相识此后同居。因感情出现摩擦,2002年春节刘红回到老家。李老汉在这期间结识了吴萍,两人随即同居。不料,刘红回沈,刘、吴二人开始抢夺情人,三人同住一屋檐下。2003年3月初,李与刘、吴签订一份协议,要对两位情人进行考核,考核期满后,他将择优选取,落选者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今报讯 三个月过去了,李德考核情人有了结果,他选择了吴萍。但在送别时,对刘红叮嘱道:“如果她(吴萍)离开了我,我还是会选择你。” 自从签订协议后,刘和吴都搬出了李德家,但时常回来为李德打扫房间,尽心尽力地照顾他的生活,其中吴萍来的最勤。协议到期,李德最终让“新人”取代了“旧人”。刘红在得知结果后,决定回老家寻找新的生活。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介绍,像李德这种情况,只能用道德角度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许多老年人考虑到子女意愿、身体状况、财产等问题,淡薄了结婚的意识。现在,老年人未婚同居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李德没有构成重婚罪,从社会角度看,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现今社会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制度,李德的行为至少可以称为对爱情的不忠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非婚同居若干问题有司法解释,未登记的同居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财产纠纷、生老病死等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问题,未婚同居的弊端就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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