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火灾新诉讼 9名遇难者父母索赔72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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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10:56 中国新闻网 | ||||
据京华时报报道,海淀法院已立案受理。 这18位父母诉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9名受害人在郑文京、张敏敏二人经营的“蓝极速”网吧有偿上网时,发生火灾当场致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被告提供的服务根本无法保障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不仅如此,被告因其重大违法行为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网吧内不仅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护栏封死。事发当晚,又将网吧惟一对外通道———大铁门从外锁住,使火灾发生时室内人员无法逃生。 他们认为郑文京、张敏敏二人作为经营者不顾法律和社会责任,为赚取黑心钱,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在经营中未能妥善处理与未成年人的矛盾,致使四名少年抓住其消防中的致命弱点,蓄意报复,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因此,死者的遇难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也使18位父母遭受到巨大精神打击,故提出上述请求。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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