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扣押期间养路费可否免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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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8:13 汉网-武汉晨报 | ||
[事件] 宋先生来电称:我是大货车司机。去年12月30日,开车在湖北团风县出了车祸,我负主要责任。车当天即被扣押,现在事故已经处理完毕,5月12日将车取出来。前后总共有4个多月的时间没有营运,但新洲养路费征稽处只能免2个月的养路费。 [疑问] 车辆没有营运,是否不用缴纳养路费? [解答] 市养路费征收稽查管理处法规科胡科长说:宋的货车在外地发生车祸,事故发生时他应该函告养路征稽处,办理停征手续。如不办理,征稽处的微机就会继续计费。等到事故解决,宋已有4个多月没有缴纳养路费,电脑就显示为欠费。养路费征稽处只能根据事故调解书、保险索赔单和交通大队正规扣押单据等,对宋酌情减免养路费,但不可能全免。 [法规] 根据《湖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因故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扣押封存的车辆,在案件处理期间,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凭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办理扣车的原始手续,经当地征稽机构查验后,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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