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团伙”掠人钱财 五人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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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08 无锡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6月10日电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9日二审维持原判,判处一个在南昌市区“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团伙5名成员2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首犯刘龙海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广东廉江市农民刘龙海、肖广松、刘辉海、刘钦海、刘付清光和同伙黄达标(在逃)、刘英海(在逃),2002年8月初结伙来到南昌,走街串巷,侦察地形,利用 公安机关对在逃的黄达标、刘英海正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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