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包庇案昨宣判 张显明情妇一审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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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09:2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贵廷 宝权 主任记者 李欣悦)昨日,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对“1·18”包庇案进行一审宣判。罪犯张显明的女友朴春子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18日18时许,罪犯张显明(已被执行死刑)伙同其他罪犯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以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找到朴春子,向其明确告知张显明参与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并向其询问张显明的下落,朴春子拒不向公安机关讲明真实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朴春子明知他人涉嫌刑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关于被抓当晚实事求是向公安人员讲明了事实情况,没有提供虚假证明的辩解;辩护人关于朴春子没有包庇张显明的主观故意,没有因朴春子的行为使张显明逃避法律追究,朴春子有立功表现的辩护,均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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