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宠物乘公交要罚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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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0:4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韩艳)宠物猫狗坐上公共餐厅餐桌用餐、与人同乘公交车,这些行为将在7月1日起受到重处,罚款50—100元。昨日,记者从市爱卫办了解到,在刚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中,对宠物管理问题有了明确的立法,我市将告别宠物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在7月1日即将施行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中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并加强了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由原来的处10元罚款改为处5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市民深恶痛绝的随地吐痰行为,《条例》予以了重申: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罚款50元。《条例》还令爱卫会成为了具有一定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首次使其执法权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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