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找人代己尽孝 羊城悄现有偿转让赡养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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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0:46 新华网 | ||
羊城悄现有偿转让赡养义务,专家提醒须依法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笔者近日走访广州一些老人和养老机构,发现在许多儿女身在远方的家庭中,儿女们纷纷与亲戚、邻居、学生和养老机构达成协议,以有偿的形式将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拜托给了第三方。 有关专家认为,在最大限度保障老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一方式对子女、老人和第三方都有利,但有偿转让赡养义务时须注意依法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 住在五羊新城的陈伯便是这种情况。据介绍,陈伯今年75岁,其老伴68岁,两人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子女分别在北京和香港工作。陈伯不愿意跟随子女一起到外地,子女也没有时间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请保姆老人又不愿意。去年年底,陈伯老伴的一个远房亲戚————一对40岁左右的夫妇来羊城打工,陈伯的子女和这对夫妇达成协议,把空出的两间房给这对夫妇居住,不收房租,但这对夫妇要照顾老人的生活,老人的生活开支和其他所需费用由两子女负担,子女平时有空就回来看望老人。从此,陈伯和老伴生活无忧,子女也能安心工作。 上述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据有关机构专家余德煌说,随着老龄社会加剧、独生子女不断增多、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等,子女在外工作、创业、求学,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空巢”老人必然越来越多。在最大限度保护老人权利的前提下,子女和其他人协商,将赡养义务有偿转让一部分,不失为一个对三方都有利的好办法。 但余德煌提醒,有偿转让赡养义务须协商好四点:一是三方都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二是必须在三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三是子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要经常探望老人,打电话、写信问候老人,要照料老人的就医及处理好老人的后事;四是签订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并进行公证。 余德煌说,现在国家实行社会福利社会化,被赡养人也可选择去养老机构安度晚年。不少因为与承担部分赡养义务的第三方产生摩擦的老人都选择了住进养老机构。 成功案例 学生照顾老师亲如母子俩 原住芳村的何婆婆也因为儿女不在身边,由她原来的学生、30岁的阿苏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何婆婆的3个儿女都定居海外,一年最多春节回来一次,平时只能靠电话和书信问候。从1998年起,阿苏就负责何婆婆的日常生活,老人的儿女和阿苏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老人两房一厅的房产归阿苏所有,平时老人的费用由老人的儿女全部负担。何婆婆和学生生活了这么多年,早已把学生当成了自己的儿子,学生也把老师当成了亲妈。儿女从海外回来探望母亲,看到此番情景,高兴不已。 失败案例 意见不一戴伯住进老人院 今年79岁的戴伯家住番禺,老伴1998年去世,两个女儿分别在深圳和香港工作。1999年初,戴伯为老家的亲戚、一对中年夫妇在广州找了份工作。2000年春节,戴伯的两个女儿回家,大家一起协议:亲戚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和求医等,戴伯一家不收亲戚的房租,每月付500元。前年冬天,戴伯因脑中风引起下肢瘫痪,亲戚要求将每月工资提高至1500元,并将其两个小孩从老家转到广州上学,费用都由戴伯女儿负责。大家意见不一,今年2月,戴伯在女儿的陪同下住进了养老机构。(记者 曾文琼 通讯员 杨贵轩)(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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