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举证谈(20):婚姻纠纷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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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这类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妇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点评 婚姻纠纷案件一般是指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以当事人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同时还应对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和分担等问题作出处理。因此,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如下几类: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定本院有管辖权;提供相应的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提供证明当事人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及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抚养人的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或约定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供属夫妻共同或个人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可参照离婚纠纷案件提供证据材料。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上述情况的,女方可提供相关证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陈颂敏(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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