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银行职员侵吞公款1176多万被处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11日电(刘高超 王琪轩)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10日对侵吞公款上千万元的兰荣依法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兰荣于1997年3月至2000年11月,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潼关县支行开发区分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盗用储户在银行的账号、密码,把储户存款通兑到他个人账户上取出,冒用存款人户名,骗取储户存款等手段,直接侵吞、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兰荣死刑。兰荣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来源:新华网)
巨额大奖+情趣笑话 订笑话短信送彩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