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长“放”走两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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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7:57 黑龙江日报 | ||
牡丹江市光华派出所原所长徐培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所送钱财,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制裁。3月14日,牡市阳明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徐培清有期徒刑四年。日前,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0年8月,阳明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卷宗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焦某实施入室盗窃的时间是在两年前,并被阳明分局光华派出所处理过,但派出所没有及时追究犯罪嫌疑 2002年12月,检察机关接到一份举报信,举报顾某1998年2月在光华派出所管区内被人打瞎一只眼睛,这起重伤害案件竟被调解处理。经查,此事与徐培清有关。2002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再次对徐培清立案侦查,2003年3月3日,以徐培清涉嫌徇私枉法向阳明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查明,1998年2月23日,光华派出所管区内发生居民张某打伤顾某的故意伤害案。案发后,张某于次日潜逃。此间,张某之兄张某某找到其朋友阳明区政法委干部董某为其弟说情,董又找了阳明区政法委一领导为其帮忙。张某某还提议让那位领导出面宴请了徐培清及两名副所长等人。 同年5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伤情为重伤。徐培清交代主抓案件的副所长孟某对该案作调解处理。同年6月19日,在民警杨某的主持下,张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顾某3.5万元人民币,后张某由外地返回牡市,光华派出所未对张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徐培清被立案后,张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庭还查明,1998年6月,光华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管内居民焦某伙同他人盗窃居民谷某家价值4000余元钱款。当民警欲抓捕时,焦等人逃跑。后焦找到其姐焦某某,其姐让其投案自首,并通过谢某找到徐培清。谢某通过电话与徐约好,一同带焦某到派出所投案。 焦家为焦筹集1万元,由焦本人自带了3000元及一部照相机作为盗窃赃款及赃物返赃;另7000元交由谢某作为保金。焦某将所带赃款及赃物交给了办案人,谢某将装有7000元的信封交给了徐培清。徐培清让办案人为焦作审讯笔录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后始终未对焦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直至2000年7月27日,阳明公安分局刑警队将其抓获。经阳明法院审理,认定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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