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户居民用水收费等同经营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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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01 汉网-武汉晨报 | ||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单位用水以及经营服务用水,被一块水表“就高不就低”统而算之,江汉区取水楼社区70余户居民喝了近两年的“金水”。 昨日,江汉供水的工作人员来到该社区准备拆卸这里惟一的一块供水表断水,被居民们阻拦。 据悉,23个月来,居民及相关单位拒绝缴纳因收费标准有异造成的1.01元/吨的差价,累计欠费达13.9万元。 居民朱女士认为,每月都已按居民生活用水1.11元/吨的标准交付了水费,因此正常用水的权利应该予以保障。 共用水表的武汉市塑料集团有关人员表示,他们并非责任主体。他们曾多次向供水部门提出“分户分表”,但未果。 江汉供水部门熊盛华主任助理表示,现正与有关单位协调,最终会实行一户一表。(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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