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光盘未遂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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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2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朱哲轩 主任记者 李欣悦)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2002年9月18日晚,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新兴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方形广场附近的振兴街23号院内时,发现王某驾驶的一辆绿色吉普车形迹可疑,经盘问,发现车内藏有4000余张淫秽光盘(后经查共4020张),民警们迅速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审查。2003年3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4月2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罪名提出异议,他辩称车里只是他帮别人带的货物,而且他并不知道车里装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不该算犯罪。但检察机关出示了证人崔某伙同其搬运淫秽物品并回辽中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由于被告人王某系犯罪未遂,从轻处罚,对于王某不知情的辩解,经查不实,法庭未予采信。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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