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索赔案原告增加 索赔可能突破72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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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8: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2日电“蓝极速”失火案民事索赔可能突破72万元。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另一名蓝极速网吧火灾遇难者王锐的姑姑———王女士,在获悉9名遇难者的18位家长开始起诉黑网吧的经营者后,于昨天上午到海淀法院请求立案民事索赔。 王女士介绍说:她的侄子王锐去世前是北京矿业大学的学生,孩子在蓝极速网吧大火中严重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年仅21岁。王锐的父母目前都是安徽一个小城市的下岗职工,每月只有很微薄的低保收入,王锐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王锐的不幸遇难,使其父至今还卧床不起。 据介绍,昨天王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写好了起诉书,其将于近日拿到王锐父母的委托书后,正式向法院起诉。 据悉,加上受害者王锐的家长,目前已经有10名火灾遇害者正式或将要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蓝极速网吧火灾的遇害者总计是25人,还有13名伤者。其他遇害者家长会不会得知消息后继续加入到原告者行列中来还不得而知。(李罡) 蓝极速火灾新诉讼9名遇难者父母索赔72万 2003年06月10日10:56 中新网6月10日电6月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9名在“蓝极速”网吧大火中丧生的受害人的父母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将网吧经营者郑文京(男,36岁,北京人,现在押)、张敏敏(女,郑文京女友,在押)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22176元。 据京华时报报道,海淀法院已立案受理。 这18位父母诉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9名受害人在郑文京、张敏敏二人经营的“蓝极速”网吧有偿上网时,发生火灾当场致死。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被告提供的服务根本无法保障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不仅如此,被告因其重大违法行为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在网吧内不仅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护栏封死。事发当晚,又将网吧惟一对外通道———大铁门从外锁住,使火灾发生时室内人员无法逃生。 他们认为郑文京、张敏敏二人作为经营者不顾法律和社会责任,为赚取黑心钱,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在经营中未能妥善处理与未成年人的矛盾,致使四名少年抓住其消防中的致命弱点,蓄意报复,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因此,死者的遇难与被告有直接的关系,也使18位父母遭受到巨大精神打击,故提出上述请求。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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