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管“家务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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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9:05 江南都市报 | ||
时间:6月9日 致电人:陈女士 事由:陈女士已起诉和丈夫离婚。她在南昌市万寿宫开了间小店,但其夫经常来她店里打砸东西。她报案后,派出所认为这是家务事,不便出面。派出所真的不管“家务事”吗 江西律师事务所黄贵昌律师:陈女士的丈夫属于家庭暴力现象。新婚姻法中已规定,对严重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介入。陈女士可向受理离婚起诉的法院反映,请求法院制止其丈夫的行为。另外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受伤害的一方还可提出损害赔偿。(记者陈明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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