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万逼还16万 恶债主和帮凶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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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曹志明)放出去的钱没收回来便迁怒于“担保人”,凭空硬加了16万的“利息”不说,还将其非法拘禁3天逼其“还钱”。前天,海珠区法院传来消息,此恶债主和其帮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 刘峰(化名)和住在越秀区的被告人陈伟源是多年的朋友。2000年6月6日,陈伟源打电话给刘峰,说一个叫阿红(化名)的女孩向他借5万元钱,让刘峰和他一起将钱送到阿红家里。 到了阿红家里,陈伟源给了她4.5万,但却让阿红写下5万元的借据,双方约定15天内还款,借据上并没有注明要付利息。之后,刘峰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可是让刘峰万万没想到的是,15天后,陈伟源带人拿着锄头等器械气势汹汹地闯到了他工作的公司要其还钱,否则就“杀你全家、取你性命”。 原来,阿红借钱后不久就被湖南警方抓走,担心无人还债的陈伟源便硬说刘峰是“担保人”。陈伟源说,刘峰串通阿红骗了他的钱,现在阿红“失踪”了,“担保人”刘峰要还这笔钱。陈伟源还强迫刘峰写下了5万元加3万元利息共8万元的欠条。刘峰无奈之下分3次给了陈1.7万元。后来陈伟源又带人到刘峰的公司捣乱,又强迫他写下13万元的欠条,并称,再不给就要叫“烂仔”来收数。 2001年12月,阿红被释放,陈伟源要其还钱,但阿红只肯还欠下的5万,不再给利息。2002年6月,陈伟源找到李永佳,让他找刘峰“收数”,并写下“委托书”,承诺收到钱后分一半给李。 2002年6月18日,陈伟源约刘峰到海珠区一酒店商谈还钱事宜。陈见到他便说没钱就不让走,不给就斩手。之后李永佳叫手下押着刘峰回家,并将其拘禁。被拘3天后,刘峰瞅准机会报警,民警随后将其解救了出来。(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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