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女教师捏造蜚言犯罪 免于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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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3: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浙江省丽水市一家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诽谤刑事自诉案,法庭宣布被告人何丽犯诽谤罪,免于刑事处分。 蔡弘在诉状里称:她与被告人何丽都是该市一所中学的教师,由于何丽工作上严重失误,学校领导撤销了何丽教研组组长及班主任工作,由蔡弘接任。为此,何丽对自己极为不满,多次在公共场合对蔡弘进行侮辱和诽谤,甚至用匿名信的方式给蔡弘的丈夫写信进行诽 蔡弘认为,何丽的言行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给自己工作、生活精神、家庭等方面造成严惩影响,使自己精神遭受巨大打击。 被告人何丽称:没有说过和写过有损于蔡弘贞操的言语和书信,蔡弘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丽因蔡弘接替其班主任的工作而不满,于去年9月先后两次在家中捏造并以口头方式,向原班级的多名学生,散布有损于蔡弘的流言蜚语,且在该校学生中流传。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丽散布有损于蔡弘人格的虚假事实,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按照有关法律,特作出上述判决。(陈淦、毛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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