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经理被判刑已半年 经理照当未受党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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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6: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湖北网6月12日电(张勇军 王正旺)11日,孝感市食品总公司部分职工向媒体反映,公司经理张里宁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已经半年,至今经理照样当,也未受到任何党纪处分。 去年8月16日,张里宁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4天后即被取保候审。11月21日,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将张里宁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公诉书指控:张里宁于2001年11月,在未经单位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将单位10间门面房的房产证拿到孝感某公司抵押借款30万元,用于某乡镇建筑公司老板黄某承接工程。一星期后,张又私自将单位4万元公款借给黄某从事经营活动。后黄某未按期还款。2002年5月,因公司改制急需房产证进行资产评估,张私自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从银行取出25万元赎回房产证。事后,张指使其公司下属西门屠宰厂负责人段某,以领业务周转金的名义,写一张29万元的领款交公司财务入账。 去年12月18日,孝南区法院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认定张里宁伙同黄某挪用公款4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职工反映,对公司法人张里宁的这份判决,他们一直都蒙在鼓里,直到今年3月社会上议论纷纷,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才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复印件。而法院称,判决当日,他们已将判决书送达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孝感市经贸委。 职工称,《公司法》明文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为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张里宁至今仍在当经理。(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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