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市民驾车追擒扒手 突生意外引发责任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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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7:55 新华网 | ||
广州一市民日前驾车追逐摩托抢劫疑犯,疑犯在逃跑中失控撞到路边树而死亡。这是见义勇为还是交通事故?驾车者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记者今晨获悉,见义勇为材料已送到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审核。 追贼路上突生意外 驾车追疑犯的司机叫谢斌,今年43岁。5月30日晚上7时多,他开车送女朋友回家。在沙太北路白云山中药厂附近,发现一辆摩托车驶近一单身女子,车手突然伸手抢包,把那名女子拖倒在地。 谢斌说了一句“抢东西”,就脚踩油门追上去。驶了大概400多米,追上摩托车。谢斌鸣了一声喇叭,示意对方停车,并将摩托车逼到路边。这时,摩托车手把与谢的车身接触一下。但对方仍不肯停下。谢斌再次追上前,又鸣喇叭。突然,他听到一声异响,从倒后镜看到那辆摩托车撞到了路边树木,人车倒地。等回过头来,发现车手已当场撞死。 民警从撞死的摩托车手身上搜出被抢的包。“当时,我是想逼停疑犯,没想到他会撞树身亡,这毕竟是一条人命,我当时看到这一情形,心中有点不安。”谢斌说。 调查取证颇费周章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见义勇为?警方的调查极为慎重,在最初调查中费了一点时间。此事最先由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的程序处理,谢斌的车辆被暂扣查验、评损。谢斌有些不理解,情绪也有一点波动和不安。 几天前,同和街派出所打来电话,让谢斌带上女朋友到派出所做笔录。同时,那位被抢的女事主已找到,也来到派出所。民警还通知了谢斌所在单位领导。他这才知道警方在收集见义勇为的材料。 前天,谢斌从白云区交警一大队领回了暂扣的车辆,交警免收勘查费、拖车费、停车费。 见义勇为要担法律责任? 疑犯逃跑时自行撞到树上死亡,那么,追逐疑犯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律师说:见义勇为严格来讲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对应的法律概念是看符不符合“正当防为”。如果警方核实谢斌确实是在追赶违法犯罪分子,法律上可界定他为“正当防为行为”。这种“正当防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后果,见义勇为者是不存在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做好事也要留证据 记者问:这次谢斌幸亏找到了目击证人,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见义勇为者找不到证人、当事人,见义勇为行为不被确认,受到委屈了,有什么办法呢? 律师介绍:在法律上非常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如果从现有的证据或材料上反映不出见义勇为者的“正当防卫行为”,那就要根据案情来承担责任。由于有些人在收集和固定证据方面的局限,或者没有考虑到这一问题,最终是有可能做了好事,却受到委屈。 律师提醒,见义勇为者也要有一个法律意识,懂得如何保护好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是社会推崇和提倡的,见义勇为者在实施中要考虑到在法律上如何保护好自己,要有证据意识,比如说有目击证人、找到当事人、现场的线索等。这样有利于执法机关调查、确认案件性质,好人、见义勇为者不会受到委屈、冤枉。(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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