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件难执行拿不到2万多赔偿金 当事人刺伤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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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9:05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2日电(记者郭立)因为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难以执行,男青年冉恒手执匕首,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韩文江刺伤,在当地社会引起震动。 6月9日12时许,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韩文江正在审判楼大厅接待来访当事人,男青年冉恒突然绕到韩文江背后,用匕首刺入韩文江后背,法警及保安当即将其抓 持刀行凶的冉恒今年22岁,四川人,原系新疆盐湖化工厂大发养猪场工人。冉恒曾与大发养猪场发生工伤赔偿争议,新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5月30日作出裁决,确认冉恒在从事大发养猪场指定的工作时受伤,并按照工伤确认大发养猪场向冉恒赔偿24489.07元。因大发养猪场未履行赔偿义务,冉恒于2000年10月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及盐湖化工厂的执行案件集中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此案于今年4月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韩文江接到此案后,曾3次找盐湖化工厂及大发养猪场原负责人协商,但因养猪场已解体,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是独立法人,不能追加盐湖化工厂为执行人。韩文江多次向冉恒解释,可是冉恒并不理解,自感执行无望,产生报复心理,于是持刀刺向韩文江法官。韩文江被单刃匕首刺入胸腔后,损伤肺部及主动脉,失血约3000毫升,经医院抢救,现已经脱离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冉恒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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