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危害性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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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3:43 中国青年报 | ||
记者就此案专访了行政法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袁曙宏教授,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案中杨春庭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发布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编者注)则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但事实上,大量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一旦违法,危害性更大。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抽象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公民如认为法律、规章违法,均 袁曙宏教授进一步指出,此案同时凸显了我国立法体系中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的紊乱。上位法和下位法是国际通行的法律位阶区分,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最高的上位法,以下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立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制统一更是法治国家主要的标志。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都不应该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与《宪法》和法律抵触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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