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截留40万水电费1500名居民断水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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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09:3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周洋 胡俊)5年来,街道口社区的1500名居民一五一十地缴纳的40万水电费,被物业公司中途截留。迫不得已之下,供水部门采取了非常手段,导致该社区部分3楼以上居民断水10天之久。 6月3日起,33栋7楼张先生家里就停了水,他每天提着水桶到附近餐馆蹭水。张先生感到很委屈,水电费他每次都准时缴纳给了物业公司,怎会碰上这种尴尬事。 街道口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秀芳介绍,社区24-33栋由洪山开发公司开发,在建时间拖得很长,管理不善。 1996年左右,泰格物业公司入驻小区,除了收取水电费、卫生费外,几乎没有开展什么工作,居民们也就不肯缴纳物业管理费。 “到了后来,连卫生费都由我们居委会代收,居民根本不信任他们。”郭秀芳介绍说。 居民们的不信任不是没有道理的。仅仅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也是“故障”频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不时断电、断水,原因是水电费被中途截留,没有上缴。有关部门上门协调,物业公司以收不到物业管理费搪塞,最终不了了之。 街道口社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们对物业公司的运营状况一无所知,因此水电费“流失”现象一直无人监督;对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社区居委会尽管有意见,但因为是企业行为,也无权干涉。去年7月,泰格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大家才发现他们留下的一份沉甸甸的欠账单:5年来欠水费40万元,欠电费1万元。 记者按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地址,来到位于泰格生态公寓的泰格物业公司,却扑了一个空。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洪山营业厅得知,泰格物业欠下的水费远不止街道口社区部分,该公司是有名的欠费大户。 编后: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应有法可依。可是街道口社区24-33栋的居民们却任由泰格截留水电费,如果自己都不珍视自己权益,靠别人去维护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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