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乌克兰被骗 四青年状告中介公司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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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3日18:57 新华网 | ||
原想出国深造,没料到却被没有留学中介资质的公司骗了大笔钱财。今天(13日)上午,曹亚欧等4名尚在乌克兰求学的青年获得赔偿。 1999年7月5日,某报刊登了《招收赴乌克兰留学生简章》广告一则,为克拉玛托尔斯克经济人文学院招收留学生。其主要内容为:一次性收费人民币6.5万元,包括四年学费、四年住宿费、境外经济担保、护照办理手续及签证手续。广告主为北京市国立电子工程公司 曹亚欧依据该则广告,于1999年8月25日与国立公司签订《关于代办出国留学手续的协议》,并向国立公司交纳了人民币6.5万元。同年11月6日,曹亚欧与国立公司又签订了《关于代办出国留学手续的协议》一份,约定将曹亚欧转到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工业大学学习,学费、住宿费仍为6.5万元。11月8日,曹亚欧到达乌克兰,在哈尔科夫国立工业大学上学,至今仍在该校学习。1999年11月11日,国立公司为曹亚欧交纳了学费650美元,住宿费150美元,以后再也没有向学校交纳过曹亚欧的学费和住宿费。至此,曹亚欧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曹亚欧找到国立公司,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国立公司只退还了曹亚欧学费人民币1万元。无奈之下,曹亚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国立公司赔偿损失,并要求刊登广告的某报社承担连带责任。 一中院查明,国立公司在隐瞒其无留学中介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从事中介业务且未依协议全额支付曹亚欧等人的留学费用,某报社作为广告的发布者,未尽查验广告主相关证明文件及审核广告内容的义务,误导曹亚欧相信国立公司具有留学中介的资格及能力,亦构成侵权。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国立公司一次性分别赔偿曹亚欧等4人人民币4万元以上,某报社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通讯员/候雪莉)(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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