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不批新生儿姓第三姓 家长将其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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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5:4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海淀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个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一位在给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时,要求派出所按父母之外的第三姓给孩子进行户籍注册而遭拒的女士,把其户口所在地的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家住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的黄女士来法院起诉:今年4月1日、2日,原告两次携带齐备的手续到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为其新生儿登记户口。大钟寺派出所依据市公安局 6月6日,原告拨打了海淀公安分局的电话,其工作人员以同样理由再次拒绝了黄女士想让其孩子姓“萧”的请求。原告黄女士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规定,原告的新生儿享有姓名权,作为新生儿的监护人,原告有权决定新生儿的姓名。 原告认为,在《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且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子女姓父母以外的第三姓的情况下,被告根据其内部规定不履行其行政职责。被告行政行为的不作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大钟寺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为原告新生儿“萧清扬”进行户口登记。 据透露,原告黄女士之所以要为其新生儿取和孩子的父亲同音不同字的第三姓,是因为其丈夫的父辈曾姓“萧”。解放后,一次在全社会提倡简化字的“运动”中,“萧”姓改成了“肖”。黄女士认为现在在给自己的新生儿注册户口时改回去理所当然。海淀法院将于近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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