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主任为何当“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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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9:4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本应发放给低保户居民的低保证,不知为什么一直“把”在社区委员会主任的手里,居民前去索要,均被以各种理由回绝。 据太平区北元三道街的低保户赵秀娥反映,她每月领取49元的低保金,有一个14岁的小孩在75中学上学。由于建平社区居委会一直未将低保金领取证发到她手里,所以本该给孩子减免的学杂费待遇也没有享受到。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平社区”低保户也向记者反映 太平区民政局低保科的何科长告诉记者,在未实行到银行取低保金之前,低保证是领取低保金的凭证,除了孤寡老人等特殊情况由居委会保管外,低保证必须由低保户个人保管,居委会无权替其保管。太平街道办事处的郭副主任表示,政府发给低保户的低保证必须交给个人,建平社区居委会将低保证留在委主任手中是错误的,低保证应立即返还给个人。办事处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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