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黄豆嫌疑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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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0:4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五常市的无业人员于某在盗得近千斤黄豆销赃时,为了得到整钱,便向对方多索要4角钱,没想到正是因为多要了4角钱,而被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6日,犯罪嫌疑人于某被五常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3月14日,五常市红旗街居民于某驾驶港田三轮摩托车途经五常镇周家屯时,见居民王某正在往家中拉黄豆,遂起盗窃之念。3月25日零时许,于某驾驶三轮摩托,趁夜深人静之 3月28日,于某雇了一辆毛驴车将所盗黄豆运至五常市五常镇一豆腐坊,与业主商讨以每公斤2.4元卖掉,应得款为999.6元,于某向业主讨要1000元,业主不同意,坚持要给他找回4角钱,两人争吵起来。业主为了泄愤,跑到附近的公安机关举报于某的黄豆是偷盗来的。在公安机的讯问下,于某交待了偷盗的事实。 更令于某觉得意外的是,于某所盗黄豆经物价部门作价为999.6元,加上于某多要的0.40元,正好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起点1000元,当地检察机关依据“销赃数额高于实际盗窃数额的,以销赃数额定罪”,对于某追究了刑事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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