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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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1:21 今晚报 | ||
某物业公司来电咨询:我们小区的住在顶楼跃层的业主,在各自的楼顶平台上搭建轻体房。我们认为这些轻体房靠近避雷网线,妨碍避雷系统,同时也使楼板承载力降低,影响对该楼供暖管道、外墙面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我们要求业主拆除时,这些业主以拥有楼顶平台使用权为由予以拒绝。因此我公司决定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不知是否可行? 立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物业公司对于违反管理公约、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应尽其职责加以制止,因此如果所述情况属实,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建房业主的。其他业主也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起诉建房业主。相反,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职责而引起其他业主损失将自行担责。业主在谋求自身利益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不损害其他业主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使用物业时禁止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同时也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所以上述业主虽然拥有楼顶平台使用权,但由于其搭建的轻体房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拆除。曹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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