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状告继母霸家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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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2:23 云南日报 | ||
昨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遗产继承官司,在校大学生江智涛因遗产分割与继母对簿公堂,他80多岁的爷爷也作为原告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死者的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继承法相关规定给予划分,江智涛享有父亲遗产的40%,爷爷、继母分别享有30%。 据了解,1994年,江智涛在父母离婚后,就随父亲一起生活,父子俩相依为命,其父 2002年7月,江智涛考入南京东南大学,学费问题使他焦头烂额,学校得知他的家庭情况后,出面与纳某协商,纳某从他生父的死亡抚恤金中拿出5000元作为上大学的费用。半学期后,江从南京回到昆明,他继母把家门的锁换了,他无法进入家中。当他80多岁的爷爷以及学校得知情况后,相继出面与纳某协商解决,最终协商无果。于是,江以及他的爷爷一纸诉状将纳某告到法院。他们认为,死者的遗产对一个在读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是今后生活、学习的经济支柱。若纳某要居住房子,则应拿出钱来,但纳一意孤行,便请求法院判令分割处理死者的遗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余遗产由原告享有三分之二,被告享有三分之一。 庭审中,纳某在庭上辩称:江的生父临死前有口头遗嘱,死后其房屋产权归她所有,同时,纳某也申请了证人作证。但法院认为证人与纳某有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法庭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后遂当庭作出前面的判决。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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