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被轮奸香港女子面临2项罪名 最高可判5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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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1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4日电 弄得泰国满城风雨的香港女子被轮奸案,自称“记者”的女子日前在翻译及律师陪同下,承认是为了出名,自编被轮奸及遇劫。她正式被当地政府控告报假案及诽谤两项罪名。泰国旅游部长亦表示,事件损害了泰国形象,打击旅游业,故考虑加控损害国家形象一罪。若诽谤罪名成立,根据当地刑罚最高可判5年徒刑。 据香港媒体报道,今年31岁的被告苏某,自称“记者”,但有报道称苏已失业2年,之 据泰国惯例,案件由排期到审讯完毕,一般不超过82天,故估计此案最迟会在10月审讯。据《曼谷邮报》报道称,若报假案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刑1年罚款2万泰铢﹔诽谤罪成立最高可被判刑5年及1万泰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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