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偷情照呈上法庭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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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7:34 新华网 | ||
日前,一妇女拿着前夫的偷情照片到法院要求精神赔偿,本以为完全可以胜诉的她却听到了法庭驳回诉讼的裁定,法律不为“家庭暴力”算后账。 张女士与李某1979年结婚。张女士说,婚后她就陷入了家庭恐怖中。丈夫三天两头地毒打和虐待孩子。更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丈夫多年来和多名女人鬼混,还故意拍下同多名女人鬼混的照片,故意放在家中让她看,甚至提出要让这些女人和他们一起睡。2002年3月,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女士对胜诉确信不疑。但是6月11日西城法院裁定:张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且未提出赔偿请求,现在起诉要求赔偿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张女士去年通过调解离婚,且在诉讼中未提出赔偿请求,现在起诉要求赔偿已错过时机。(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田普晓)(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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