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囚”竟敲诈狱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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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9:02 无锡日报 | ||
翻开印某和石某的案卷,两人的记录可谓劣迹斑斑。印某,36岁,常州人,曾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石某,30岁,贵州松桃人,曾因盗窃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先后两次入狱服刑。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没有让他们产生丝毫的悔改,2002年至2003年之间,两人又多次作案,将敲诈勒索的黑手伸向了多名监狱干部。 受害人周某系南京某监狱干部,2002年12月的一日,周收到一封发自无锡的恐吓信,信中称:“我们掌握了你一部分收受贿赂的证据。如果不合作,将对你不客气。何去何从,望你三思。将10万元人民币汇至建行2005040100106757344”,落款为“你的命运之神”。收信后,又有不明电话继续威胁周某就范,并称“价钱可以商量”。翌日,周某到当地公安局报警。与此同时,又有多名监狱干部收到化名为“李明”、“沈阳十兄弟”的信件威胁。 两人落网之后,其上述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印某单独敲诈勒索5次、伙同他人敲诈勒索2次,敲诈勒索现金235000元,实际得款11500元;被告人石某参与敲诈勒索2次,敲诈勒索现金15000元,实际得款1500元。近日,锡山法院依法对这两名累犯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印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蔡永芳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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