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否约定财产全归一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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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9:02 无锡日报 | ||
高律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比较稳定,男朋友从事个体经营,有一定的风险。我和男朋友商议,准备把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登记在我的名下,将来结婚后各自的收入和债务也由各自承担。请问:我们的想法法律是否允许?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黄某某黄某某: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你和你的未婚夫商议把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即把该房产所有权归属于你,以及拟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们的想法一致,可以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你们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即哪些财产归男方,哪些财产归女方,就由该协议调整。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协议(约定)对第三人是否有约束力,要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前提。虽然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所得为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债权人不知道约定的,该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以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清偿债务,夫或妻一方不得以上述约定来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主张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还应由夫妻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江苏无锡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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