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不慎撞倒同行老太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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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09:02 无锡日报 | ||
近日,崇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的有关条文,判决被告王某侵害了原告高某的身体,造成高某人身伤害,应该赔偿高某的财产损失及赔偿高某的精神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5千多元。 据原告律师说:去年12月16日中午,家住锡城某新村、46岁的王某,来到住在同一新村的83岁的高老太家中。王说与菜场肉摊头上的“刀手”熟识,能保证高老太买到价格特别 高老太经医院抢救治愈,并于今年1月8日出院。治疗期间,高老太共支出医疗费13476.87元。今年3月初,高老太和王某双方在周山浜派出所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未能就医疗费赔偿问题达成协议。3月底,高老太把王某告上了崇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5千余元,其中赔偿精神抚慰金是3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亚平、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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