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试用期也该发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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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10:02 哈尔滨日报 | ||
案情 市民杨女士日前来本报反映:今年4月,她被总部在上海的一家通讯设备公司聘为促销员。当时,对方称试用期不签合同,口头承诺底薪800元,不管吃住,每月8日发工资。而在5月2日,该公司突然要求她辞职,杨女士只好在离发工资仅几天的时候两手空空地离开了这家公司。 杨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她才知道,4月份和她一同被招聘进来的7个同事,已经走了5个,没有一个人拿到工资,其中有两个同事已经工作一个多月了,也同样分文没有。杨觉得自己被骗了,找到该公司理论,该公司却以工资要上海总部来发为由一拖再拖。 说法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说法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同时用人单位如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据新时达律师事务所的江庆文律师介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同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并且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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