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踩了一脚就杀人 广州4学生聚众斗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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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5日11: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5日电 仅仅因为被校友踩了一脚,4名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混战”中1人惨死刀下。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这宗少年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少年犯以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2至4年徒刑。 去年10月11日下午,小华(化名)在学校的小卖部买东西,被同校比他高一年级的黎某踩了一脚,于是骂了黎某一句。黎某当日放学后纠集一帮同学要“教训”小华,幸被周围群 因4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小华、周某、苏某有期徒刑4年、4年、3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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