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为名杀人抢劫 2恶徒被“斩立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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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2:26 云南日报 | ||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沾益县花山镇召开公处公判大会,以租车为名杀人抢劫的张连云、方乔红两恶徒被验明正身,押扑刑场,执行死刑。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农民张连云(男,40岁)、方乔红(男,29岁)于2001年1月16日,窜至曲靖市南城门广场,以租车为名将本村张某之妻驾驶的捷达出租车骗至麒麟南海子园艺厂附近,用铁丝将其勒死后抢走价值14万元的捷达车及手机等物。随后将尸体运到沾益县 曲靖市法院一审后,以抢劫罪判处张连云、方乔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0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李坤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方两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有关的规定核准执行死刑。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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