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费者质疑:5种壮阳药咋用一个批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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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3: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6日电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按规定,新药生产须经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方可上市销售,且执行一药一批准文号制度。可王先生先后在西安几个不同的药店购得的五种壮阳药,却一律使用了一个“准生证”——ZZ-5565吉卫药准字1998第3035号。 6月13日上午,西安市南郊的王先生给记者送来五种不同名称的壮阳药——“雄举王”、“雄根宝”、“举王”、“助根宝”、“精点”的空盒子。据介绍,这几种壮阳药,都是 记者在五种壮阳药的外包装盒上看到,其主要成分基本一致,只是排序打乱,功能主治也是大同小异,规格和用量差异较大。 五种药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到底孰真孰假﹖记者拨通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的电话,经查询,该制药公司从未生产过这几种名称的壮阳药。其所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该公司一命名“男宝胶囊”的获准批号。同时,该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注册上市的药品,凡修订或更改包装、标签或说明书的,均须按照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否则,可视为造假。(海涛孙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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