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性骚扰”证据咋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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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本报记者 罗颖 实习生 胡霞利关注“性骚扰”之一 近日,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性骚扰”话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武汉的一宗性骚扰案一审胜诉,让曾经认为“法律拿性骚扰没办法”的人们又看到了希望。 法律人士指出,这个案件胜在证据,因为原告何女士掌握了确切的证据才打赢官司。 随着遭遇“性骚扰”现象的频频出现,如何举证已经成为关键问题。怎样收集相关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有用有效? 市民:大快人心提供经验 艾先生(某公司职员):这宗案子为性骚扰的定罪开了先河。其实,对性骚扰的定罪在道德伦理上本身并无争议,难就难在取证上,早前很多这类案子就是因为缺乏强有力的举证而败诉,这宗案子能在一审中胜诉,既维护了正义,又符合法律的程序,很成功。 黄小姐(某高校学生):听说了这宗案子。简直是大快人心,也很为那位勇敢而聪明的女教师高兴。她这次能上诉成功,很重要的一点是她能搜集到有力的证据,这为一些同样受到性骚扰的女同胞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现状:难取证诉讼受挫 并不是所有类似案件都能有这样结果。前年发生的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由于控方没出示足够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因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近日报道的京城首例性骚扰案中,被告突然提起反诉,反诉原告雷某侵犯其名誉权,使案件波澜起伏。 性骚扰往往是一对一、突然发生的。证据,是胜诉最关键的因素,却也是最难的一个环节。性骚扰的取证,是一个全世界的难题。什么证据才有效? 对策:提高意识巧取证 性骚扰有种种方式,各种方式都有取证的可能。虽然大多发生在一对一的情况下,但强奸、行贿、受贿也同样发生在一对一的情况,既然这些案件可以取证,性骚扰为什么不能? 信件骚扰 保留原件 一般来说,这类骚扰是指通过短信、书信、字条、电子邮件等各种书面形式的骚扰,这方面的取证相对比较容易。去年,河南一起全国首例短信“性骚扰”案审结,发“荤段子”的被告人被判赔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针对这类骚扰,一定要保留书信、字条这些书面证据的原件,保存短信和电子邮件,必要的时候做公证或司法鉴定。 电话骚扰 借用通话记录 如果对方总是打电话骚扰,有免提条件的可以采用录音方式取证,经过司法鉴定是对方声音的则可以作为认定证据。但录音必须清晰,否则很难辨别。 除了录音还有其他取证方式。不久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一起电话骚扰案。原告到法院起诉时,提交了一份手机的通话记录单作为证据,法院在排除了原告欠钱不还的可能性后,判决被告败诉。此案件本身虽然不是性骚扰,但举证方式仍然可以借鉴。 语言骚扰 合法录音 语言挑逗、甚至故意说“荤段子”之类都可称为语言骚扰。如周围有人在场,可取证人证言。但如果没有他人在场,而且被频频骚扰,被骚扰者可以准备录音器材,待下次情况发生时录音取证。如果司法鉴定结果证明是被告的声音,而且取证途径合法,不是被胁迫录音,那么就可作为有效证据。但也要注意录音清楚。 动作骚扰 争取录像 这方面的举证难度相对较大。如果是在有很多旁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比如公交车上的故意触碰,可以找人证。但大部分性骚扰都发生在没有旁人在的情况下,所以要找到证据相当难。但还是有可能的,比如说发生在电梯间等有摄像头监控的环境下,被骚扰者就可以调取当时的录像原本作为证据。实在没有取证的途径,被骚扰者可以采取“软办法”,先将计就计把其稳住,到了方便取证的环境里再行取证。 起诉:找好诉由再告侵权 如果有人到法院起诉,光说受到性骚扰,可能很难判案。受害者应向法院主张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立案庭吴庭长认为,可以侵犯身心健康权或人格权为由起诉。因为性骚扰大部分情况下是精神上的侵害,受骚扰者整日担惊受怕,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情绪,所以可以请求精神赔偿。性骚扰首先是一种对人格的不尊重,所以可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起诉。 立法:相关法律将做修改 吴庭长说,立法方面可考虑在《民法典》的修订中加入这个内容。至于具体条文,性骚扰未必就是男性骚扰女性,也有女性骚扰男性的情况,所以要注意男女平等对待。而规定为性骚扰的行为方式不应定得太具体,只要规定一个大致范围或方向就可以。对于处罚,主要就从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两方面来赔偿。 据悉,由于近些年女性性骚扰投诉增多,有关方面正在考虑修改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目前,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委托全国妇联做一些基础调研工作,预计修改后的草案将在今年内提交给全国人大。 从现有的个案来看,“性骚扰”的对象大多是女性。然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也有不少。另外,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现实中,“强奸”是否会发生在男性身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又该如何界定?请继续关注《今日说法》版“关注‘性骚扰’之二”。(晓航/编制)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