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烟头“烧掉”3000多万 酿火灾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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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6月16日电(刘滨竹)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擅自携带火种入山,结果一个未熄灭的烟头,酿成了一场损失惨重的森林火灾。1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4·25”森林失火案,以失火罪一审判决吴庆友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4月25日4时30分许,家住黑龙江省逊克县宝山乡库尔滨河八公里地营子的个体养殖户吴庆友与其侄吴晓坤在巡护其所承包的库尔滨河宝山库区至珍珠岩段时, 当日9时许,吴晓坤和其他村民发现,吴庆友凌晨走过的地区起火,吴晓坤马上告诉了吴庆友随即组织人前去扑火,但因火势蔓延速度过快未能控制住火势。火场迅速向东北方向延伸,造成特大森林火灾,致使过火面积达5654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3110公顷,火烧林木蓄积量为172万立方米,林地死亡蓄积为50万立方米。还烧毁乌伊岭林业局阿廷河林场部分居民住房和逊克县宝山乡部分居民住宅及部分企事业单位。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总计为3070万元 法院认为:吴庆友对森林防火意识淡漠,在防火戒严期内擅自携带火种,又在高火险的情况下在林内吸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手扔掉,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虽然他积极组织扑救,但终酿成特大森林火灾,并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对此,吴庆友应承担刑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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