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杀夫案”终审判决 王惠玲领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0:18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备受社会关注的“护士杀夫案”日前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杀夫护士王惠玲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10月6日,在兰州市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王惠玲与李大鹏结婚。可在他们新婚的第18天,王惠玲因李大鹏酒醉心生不满,对李摔打后,又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道:“我恨不得拿刀捅你一下”,后用刀将李大鹏的右腹部刺伤。李大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10月25日,王惠玲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兰州市城关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3月6日,兰州市城关检察院以王惠玲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向城关区法院提起公诉,李大鹏亲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2年11月8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惠玲无视法律,遇事不冷静处理,竟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为,王惠玲开始摔打李大鹏,继而持刀刺伤李大鹏致其死亡,其行为具有主观性,其故意伤害的目的是明确的,且王惠玲持刀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可以预见到的,不属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法院认为王惠玲的自首、立功情节成立,可依法从轻。以王惠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有关经济损失5万元。 宣判后,王惠玲当庭表示服判,李大鹏的亲属上诉。 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准确,维持一审判决。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