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无辜坐监261天 获国家赔偿9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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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4: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生活中的一件琐碎小事,因一次巧合,竟导致了安徽省临泉县姜寨镇大杨庄村的青年杨玉华261天的牢狱之灾。昨日,杨玉华告诉记者,他从银行取到了9743.13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款,并想请记者帮忙将这笔赔偿款捐献给社会上一些贫困学生。 飞来之祸 1998年12月初,在临泉县姜寨开饭店的杨玉华,接到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南浜村打工的爱人生病的消息,星夜兼程赶赴苏州。12月12日杨玉华到达苏州,15日下午7点左右,在胥口镇许家桥方家村出租房内,突然被两名身穿制服的苏州市公安局木渎镇派出所民警抓走,两名民警对杨玉华的住处进行了搜查,除当场搜到2900元现金外,一无所获。到达木渎派出所后,民警询问杨玉华可认识杨飞?杨玉华讲:“认识,和他是一个村的。”民警又问他可曾干过啥坏事?杨答:没有。经过两夜一天的审讯,身心俱疲的杨玉华在看到杨飞的口供后(杨飞的口供中供述杨玉华为贩毒同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按口供上的内容,承认自己贩毒32克。 牢狱之灾 1999年1月19日,杨玉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吴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吴县市看守所内,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活。1999年9月3日,已服刑261天的杨玉华因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吴县市公安局对杨玉华予以释放,并对其取保候审。2000年8月17日,吴县市公安局解除对杨玉华的取保候审。 非议之日 走出看守所的杨玉华带着身心的创伤,回到他想了、盼了261天的家,妻子心痛的泪水、父母宽慰的话语,让久违亲情的杨玉华温暖万分。但好景不长,重回乡亲们身边的杨玉华却走不进他们的生活。乡亲们对他都是“敬而远之”,他常常看到三三两两的正谈话的乡亲们,只要一看到他,立即走开了。即使迎面而过,常常用充满异样、抵触的眼光看他,昔日要好的朋友也断了来往……面对此景,杨玉华心里难过极了。夜晚,辗转反侧难以入睡的杨玉华耳畔响起本家一位亲戚的话:“你没罪,国家干吗把你抓进去?干啥把你关了那么多天的小黑屋?!”看到本分木讷的父母那愁眉不展的脸,苦闷与压抑中的杨玉华,决心洗刷他的冤屈,于是,杨玉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伸冤之路 2000年8月28日,杨玉华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吴中区检察院受理了他的申请。经查明,原来,在1998年初征兵时,杨飞弟弟和杨玉华外甥都想当兵,由于杨玉华帮忙,其外甥当兵走了,而杨飞弟弟却未走成,杨飞对此怀恨在心,这次犯案后,杨飞故意做虚假交代陷害杨玉华,其后在检察机关提审时,杨飞也承认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毒品是在杨玉华处购买的”是瞎说,另外,杨玉华在检察机关提审时也曾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先前的供述是被派出所的人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因此,吴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当时批准逮捕杨玉华时缺乏逮捕的依据,所以对杨玉华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是错误的。至此,杨玉华漫漫伸冤之路也有了个“说法”。 其后,吴中区检察院以苏吴检赔字(2001)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因赔偿请求人杨玉华共被羁押261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每日赔偿金按37.33元计算,总计赔偿人民币9743.13元。 拿着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已还“清白”的杨玉华,彻底甩掉了思想上的沉重包袱,走出精神上的“牢狱”。·本报记者 孙峰 宋海明 通讯员 牛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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