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绿地 还我亲情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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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8:37 重庆商报 | ||
租块坡地,搞起“生态园”,以此促销商品房,业主入住后,地块被退租,“生态园”也消失了。今年4月,江北某楼盘75户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 因 业主李志称,2001年8月,他去参观了江北某楼盘已建成的“生态园”,当时生态园有钓鱼池、凉亭、花草,还有亲情树,售楼方号称4000平方米的生态园,与新房仅一路之隔,李当即毫不犹豫地签下了购房合同。与李志一样,近百户人都冲着偌大一个天生氧吧——生态园而选择在此购房。 去年4月以来,业主们发现:生态园的牌子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农家乐。经查,“生态园”并不属于开发商。 业主赵麒麟更是难掩一腔愤懑。2000年7月,“生态园”尚未建好,经售楼小姐实地介绍,他3天之内闪电签约购房。入住前,开发商组织了盛大的联欢会,近百名业主每人在“生态园”认养一棵树,开发商还制作了精致的标牌。为了纪念夫妻真挚的爱情,他特地想出个“麒麟呈祥”的标牌挂上树,原以为每年情人节可以去浇水,孰知爱情树被搬,牌子也不知去向。 忍无可忍的业主决定上法庭状告开发商赔偿因此带给他们的经济损失。 庭 审 昨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座无虚席,原被告双方均到庭举证。 被告方委托代理律师出庭称,当初售房时,生态园并未写入售房合同,不承认赔偿损失。 原告方75户业主委托的元炳律师当庭举证:被告方于2000年8月3日与北部汽车城签订了好乐庄园3000平方米坡地租用协议,租期3年,每平方米租金1元、管理费045元。实际上,开发商一直号称4000平方米,欺骗业主,且不透露租用场地的实情。去年4月,开发商甚至提前退租,生态园便成了近百户业主心中一个短命的记忆。 原告方认为,为了提升房产品牌和促销,被告方不惜以此手段蒙骗业主,给广大业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精神上造成巨大打击。正式起诉的75户业主纷纷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昨日,法院在庭审后宣布择日宣判。 启 示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根据该《解释》本案对开发商促销及消费者购房都有极大的启示。 启示一:“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开发商的允诺即使未载入购房合同,亦视为合同内容。这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规范承诺,更不能口头毁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启示二:“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这要求购房者不仅要保存好购房合同,连其宣传资料也应保存好。 记者 庶民 实习生 周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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