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签名蹊跷“跑”到右上角 “老赖”庭上出具伪证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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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2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崇安法院审结一件欠款纠纷案,其中一张“收条”的真真假假耐人寻味。 据该院透露:2000年底,金某和万某签订一份机械挖运土方经济合同书,由金某为万某挖运土方。至去年2月,万某向金某出具欠条一份,上写:今欠某工场工程款2800元。之后,万某于当年4月10日付了400元。金某因催讨余款未果,遂于数月后诉至法院,要求万某立 为证明其主张,万提供了收条一份,上写明:今收到万某现金人民币2400元整。在该收条右上角有“金某、2002.4.10等”字样。 经法庭质证,原告金某提出:收条上的签名虽系其亲笔签名,但收条内容非其所写;且按常理,其应在收款内容下方签名而非在收条的右上角,该收条系被告将收下的400元收条撕毁上部其所写收款内容后伪造而成的。 万某也确认收条上的收款内容是自己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称出具欠条后已归还2400元,因其提供的收条明显存有上部被撕去的痕迹,收条内容又非原告本人书写,收款人签名的位置有违常理等情节,故对其提供的收条不予采信,支持金某要求万某归还欠款2400元的请求。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万某偿还金某欠款2400元。(沈强、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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