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4人合伙经营赌博生意:被判管制1年罚3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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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1:34 新华网 | ||
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16日开庭审理游戏室业主何菊芳等4人,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一案,判处4人分别管制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起,何菊芳等4人共同出资9万余元,购买9台海洋世界赌博游戏机。为达到长期经营的目的,何菊芳等人在赌博机上设置固定程序,当赌博机赢到500元时,就会自动返回一定数量的赌资,让游玩者有兴趣继续玩下去。截至目前,何菊芳等人靠 法院认为,何菊芳等人为不特定人员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且1年内获利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文/冯常华 黄官顺 杨哲华)(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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