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营赌博游戏机者被判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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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1:56 云南日报 | ||
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6月16日对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的游戏室业主何菊芳等4人,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因经营赌博游戏机而被法院判决的,在浙江省还是首例。 据有关部门介绍,为招揽游戏室顾客,自2002年3月开始,位于椒江中山西路步行街的中西楼电子游戏室业主何菊芳等4人共同出资9万余元,购买了9台赌博游戏机来吸引顾客。 根据《刑法》和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规定,为不特定人员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一年内获利5000元以上的,以赌博罪论处。 据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营赌博游戏机现象在台州比较普遍,一些人总认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只要罚款就可以了,以后还可以照样通过经营来弥补损失。为此,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消除游戏室里的赌博现象。 新华社杭州6月16日电( 冯黄官 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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