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大学生 全员聘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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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2: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若乔)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进高校毕业生聘用意见(试行)》,就我市直属学校(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提出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规定,从2003年起,我市直属学校(单位)新进高校毕业生在编制内实行聘用制。 受聘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成都 各聘用学校要建立聘用工作机构。学校要建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新进毕业生与学校(单位)在聘用上产生争议的,应当由调解小组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按照《教师法》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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