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电力人员诈钱要挟手段构成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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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6: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告人潘某挂着已作废的供电所的工作证到处敲诈钱财,被揭穿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潘某曾是佛山市某供电所的合同制工人,由于其工作作风散漫,并有吸毒行为,于2002年10月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他向供电所称工作证遗失了,一直没有退还。 失业后,没有经济来源的潘某就盘算着利用没有交还的工作证来骗钱。去年12月,潘 今年1月11日,潘某来到另外一家针织厂,以同样手段向老板招某勒索。经讨价还价后老板答应给1万元,先付现金2000元,两天后再给8000元。1月13日,当潘某前去取余款时,招某的朋友当场揭穿了潘某所持的工作证早于2002年失效的事实,迅速报警将其抓获。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使用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将索要的财物全部退还了被害人,而且坦白认罪,故酌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钟哲平 区惠妍)(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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