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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躲不开“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6: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闫修彦 实习生 胡霞利关注“性骚扰”之二

  本报《今日说法》版对“性骚扰”话题进行报道后,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诉说遭遇“性骚扰”的苦恼和无奈。令记者吃惊的是,性骚扰的“受害者”中,竟有不少是男性!

  在广州某外企工作的徐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被女上司骚扰的痛苦经历:

  几年前,已为人夫的徐先生从北方独自来到广州闯世界,凭借自己的能力很快在一家外企站稳了脚跟,也引起了女上司的“注意”。从去年开始,30多岁的女上司就屡屡将徐先生叫到办公室,不断用言语和动作挑逗他。徐先生多次暗示上司“在公司只能谈公事”,女上司却充耳不闻。徐先生说,现在的职位来之不易,不舍得放弃,却不堪女上司的“性骚扰”,成天处于进退两难的煎熬中。

  被“性骚扰”已不奇怪

  记者调查发现,在媒体报道中,男性被“性骚扰”的事例几乎都是近两年出现的。专家认为,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男性被“性骚扰”已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大部分男性出于各方面考虑,不愿向外人提起。但这并不能说明男性被“性骚扰”的事件少,韩国工会以“是否有在职场内受到性骚扰的经验”为主题,针对从事金融、旅游、公共部门工作的2000名男女上班族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31.3%的男性曾受到公司女性同事的“性骚扰”。

  去家教被女主人抚摸

  据广州某大学家教中心的调查表明,该校大约有二成做家教的大学生遭遇过性骚扰,其中又以女生居多,个别男生也“难逃此劫”。某高校二年级男学生小丁,在教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学电脑时,受到了孩子母亲的“特别”关怀。女主人经常穿着暴露地在小丁面前晃来晃去,有一天更是突然支开儿子,坐在小丁旁边一边说话,一边抚摸小丁的大腿,吓得小丁当场夺门而逃,连回去要家教的工资都不敢。

  同性出价五百交朋友

  男性的“性骚扰”不仅来自女性,还有来自同性。广州市某著名高校的学生阿星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他的同班同学在经过校门口时,被一名男子缠住,欲出价500元和他“交个朋友”。该同学当即表示拒绝,男子随即不停“加价”,直到该同学警告说要找保安时才悻悻走开。

  受骚扰非女人“专利”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童晓平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性骚扰”实际上与双方的权利不平等有关。总的来讲,现实社会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相对多一些,因此受到“性骚扰”的对象中女性占大多数。但男性有时候也会处于权利的弱势地位,如果对方的女性相对是个强者,如年龄较大、职位较高、威信较高、社会地位高、手里更有权等,她就有可能利用她的强势地位,骚扰处于弱者地位的男性。童研究员表示,男性骚扰女性与女性骚扰男性,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

  据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次奇介绍,市妇联也接到过很多男性关于受到骚扰的投诉,但大部分的骚扰类型都是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如有的男性与配偶离婚后,对方不满意或是协调时有争议,就到男方公司、单位去闹事。到目前为止,市妇联还没有接到男性关于遭遇女性“性骚扰”的投诉。但李部长表示,相信男性遭遇“性骚扰”肯定有,只不过现在还没有反映到妇联这里。其实女性和男性也一样,既然女性有遭受“性骚扰”的困扰,男性应该也有。

  男性受害却带来尴尬

  西安的童女士走向法庭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性骚扰”,尽管此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但作为我国第一个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它拉开了女性大胆向“性骚扰”说“不”的序幕。同样面对“性骚扰”,很多男性却选择了沉默。

  某高校的心理辅导老师卢女士认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普遍把女性当作弱者,认为只可能是男性骚扰女性。大部分男性在遭遇“性骚扰”时,一方面害怕说出来没人相信,另一方面觉得可能会丢面子,所以不愿意向别人诉说。其实在生理方面,虽然存在男女先天的生理差别,但女性也有欲望,女性骚扰男性不足为奇。而认为男性不可能被“性骚扰”的想法,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对女性的歧视,认为男权居于主导地位的传统,男性是强者,男人不可能被女性“性骚扰”。

  喊“非礼”没人相信

  李先生(公务员):要碰到这种情况,我想我会选择避开。不然也不能怎么样,像女同胞们那样喊“非礼”吗?不可能!别人也肯定不会相信,还会骂你是神经病。

  向别人说很丢面子

  吴先生(企业职员):我可能会沉默。我觉得作为男性,要是向别人说自己受到“性骚扰”,那无疑就是在告诉别人自己很懦弱,很好欺负。这样实在是很丢面子。

  忍受就对不起自己

  卢先生(某高校学生):如果让我遇上了“性骚扰”,我肯定会反抗。我知道这样做可能有点难,特别是在公共场合,要是你说出自己受到了非礼,说不定就有一半人不相信,另外一半人就怀疑你有神经病了。但是如果默默忍受,那样岂不是自己对不起自己?

  不能以性别界定对象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性骚扰”就是违背他人意愿,通过言语、肢体动作对他人进行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男性或女性被异性或同性“性骚扰”。

  从现实来看,受“性骚扰”困扰和受害最深的是在工作场合、社会交往中,不少“性骚扰”是一方利用社会地位优势对另外一方进行性的挑逗。女性社会地位在不断上升,女性利用上下级关系、优势地位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现实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当然,对于男女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情况何为“性骚扰”应当有区别,男性被“性骚扰”的尺度应当比女性窄,比如男性被女性拍肩膀与女性被男性拍肩膀,二者的心理感受是不同的。

  虽然我国法律尚未对“性骚扰”进行界定,但仍然可以找到对之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比如《民法通则》中对于公民人格权的规定,这一规定当然适用于男性被女性“性骚扰”的情形。在将来的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性骚扰”包括男性被女性骚扰的情形,“性骚扰”的对象不能以性别作为界定的标准,也不能排除被同性“性骚扰”。

  深度思考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男性被“性骚扰”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同时,一些经常被“性骚扰”的男性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自己万一被强奸,该怎么办?

  男人可能被“强奸”吗?

  宋小姐(某高校工作人员):我觉得有可能,美国的一部电影里就有这样的情节。现在都在强调男女平等,既然男性可能强奸女性,女性通过各种手段强奸男性的肯定也有。但好像叫强奸不怎么合适吧?

  林先生(电信公司员工):这不太可能吧,女的怎么可能强迫男的呢,体力上就制服不了。再说了,如果男的不同意,女的怎么努力都是没用的。我觉得生理特征上来说,男的根本不可能被强奸。

  邢小姐(某医院医生):这种情况肯定有。一方面,女性的性欲根本不比男性弱,女性强奸男性的冲动就有了;另一方面,女性能够制服男性也不奇怪,再说强迫的手段不一定是暴力;再者,虽说男性不“配合”女性无法达到目的,但在一定的刺激下,完全有可能。

  李次奇(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女性在生理方面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地位,这样的事一般不会有。即使带有这样倾向的事情也应该是极少数。

  叫性侵犯更合适

  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从严格意义上讲,男性被强迫发生性行为不能叫“强奸”,应该叫性侵犯更合适。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而性侵犯男性却构不成强奸罪。

  被“强奸”却无法定罪?

  那么,如果女性“强奸”男性,不是可以逍遥法外?陈军律师表示,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的共犯,比如唆使、帮助男性犯罪等,而男性不会成为强奸的对象。因此,如果女性单独“强奸”男性,是无法对其进行定罪的。

  陈律师表示,《刑法》的规定是男权居于主导地位的必然体现,过于强调男女生理差别。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因为男权主导是全世界的现象。然而现实中,很可能发生女性违背男性的意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性发生性行为。随着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应当将男性列入可能被“强奸”的对象,包括受异性和同性的“强奸”。(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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