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伤小屋没了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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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2:18 新闻晨报 | ||
这是一间老式工房的二楼小屋,而且是后楼,只容得下一张床和一张桌子。至今房卡上还是已故10多年钟老伯的名字。不过,户口簿上除了作为外公的户主孙老伯外,还有他的外孙小李。自打外公撒手人寰,外孙成了这间小屋的户主。可是成了小屋户主的小李今年却又偏偏遭遇车祸,而此时碰上了该区拆迁。 钟大妈,即钟老伯的女儿,也就是小李的母亲。日前,她向记者讲述此事时显得有些 外孙户口迁到外公住处 钟大妈还是小姑娘的时候,父亲钟老伯就盘下了这间小屋。钟大妈还有一个弟弟,一家人挤在不满10平方米的小屋里。钟老伯在附近码头干活,一家人就靠他养家糊口。之后,钟大妈有了工作,建立了自己的家庭而搬出小屋。她的弟弟也靠单位分房结了婚。 钟老伯岁数渐大,妻子因病卧床,钟大妈将母亲服侍得让左邻右舍都翘起大拇指。母亲在她怀里安然归西。独身的钟老伯有时到女儿钟大妈家住上一段日子,有时就一人住在自己的小屋中。钟大妈有两个儿子,后来将户口迁到外公处的是小儿子小李。 小屋造就欢乐时光 小李原先在本市一家建筑公司做工。因觉得工作太苦,所以辞职跟着别人干起了个体户。 小李在“松绑”后十分自在,由于他肯“卖力”,在一家服装批发市场认识了一位外地在沪包柜台做生意的男子。他帮对方打工,又从伙计变成了那男子妹妹的丈夫。 小屋没成为小李的婚房,他是赶到外地女方家办喜事的。这间小屋成了他在当地做幼儿园老师的妻子每年放假来沪的落脚点。 星转斗移,小屋中有时有欢乐,有时有吵闹。当女儿在外地降生,作为父亲的小李却只能依照政策,耐心地等待能将母女俩的户口迁至上海。 主人长逝动迁没方向 小李在小屋里独守空房,他常常去母亲钟大妈家,也算常回家看看。但他与分居两地的妻子感情上有了裂痕,发展到要离婚。 可是他们总是吵了又和,和了又吵。 今年初,小李得知自己住的这间小屋已列入市政动迁,就思忖着,这回自己能有一个像样的家了。他四处打探,有人帮他“毛估估”,说那间小屋可拿10几万元。小李一高兴就要喝酒,一喝就撒酒疯。这天,他喝了两杯后,哼着小调上街溜达,不料发生了惨祸。如今,动迁组来人要找小屋的主人谈动迁之事。小李的妻子带着5岁的女儿赶来奔丧,同时商谈接受遗产的的问题。 对钟大妈而言,两年前她丈夫病故。而今,她又痛失小儿子。作为小儿子的妻女,要一份遗产也不为过。但就在小李的丧礼上,小李的舅舅却说那间小屋是父亲的,作为儿子和女儿的钟大妈,都可以分房子…… 钟大妈说:“现在这间房里原来住的人都死了,户口也全都注销了,媳妇跟孙女的户口也不在这,动迁组搞动迁应该找谁呀?” 晨报记者吉建富 律师意见 要获补偿先定性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认为,若该公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及户籍登记人均已死亡,且无其他事实居住人,则依法不能享受动拆迁补偿。针对该房屋的补偿款由权利人即房管部门收取。 因为随着承租人的实际死亡及户籍登记人的消失,该房屋的权利人有权依法重新处分原租赁房屋。至于原承租人或者户籍登记人的亲属则无权自然承继上述租赁关系。 鉴于上述原因,上述案例不存在所谓遗产问题。假如动拆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上述亲属分发了部分补偿款,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由上述案例中的母亲及舅舅继承,死者(外孙)的妻子和孩子无相应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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