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肇事 儿子“献”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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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8:37 时代商报 | ||
父亲无照驾驶肇事闹出人命,司机的儿子竟欲替父抵罪。6月5日,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父子作出判决。 2002年9月26日晚10时,家住东陵区、没有驾驶证的王继驾驶着辽宁01T6625号农用运输车由南至北行驶在沈阳市东陵区祝家屯镇下高士村的街道上。车上,载着同村的王凤、陈翠和自己的儿子王猛。由于忽视了了望,王继将由西向东走的53岁的葛琴撞倒,致其重度颅 事故发生后,车中乘客没有迅速地让王继自首,反而想起了如何为没有驾照的王继开脱。于是,身为司机的儿子王猛首先想到了“为爸爸顶罪”。于是,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他告诉公安机关,发生事故时是自己开的车,而同车的王凤、陈翠更是同时隐瞒王继开车的事实,做出了伪证。后经公安机关工作,在铁证面前,王猛等人承认了是王继开车肇事的事实。 2003年5月25日,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和伪证罪,对无证驾驶农用车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王继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乘坐肇事车辆的王继的儿子王猛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车的王凤、陈翠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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