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起涉及防治“非典”犯罪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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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9: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六月十七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今日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山西省检察机严打涉非犯罪行为,日前已批准逮捕涉及防治“非典”犯罪十八案四十六人,提起公诉六案二十四人,其中三案已分别由交城县等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据介绍,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汾西矿务局中兴煤矿班车,路经交城县岭底乡政府“非典”消毒站时,司乘人员与该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和殴斗,岭底乡派出所对此作了处理。 中兴煤矿运输队副队长郭某因其女挨打,遂召集本矿梁某等八十余人于事后到岭底乡政府闹事。交城县检察院于五月二十七日对该起案件提起公诉,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梁某等四年和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阳泉市平定县王家庄村村民李某,五月十日伙同苏某煽动村民到本村修建“非典”废物掩埋站工地聚集闹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千余元人民币。次日,李又伙同他人用石头封闭通往工地的道路。村民苏某还在现场起哄,殴打执勤民警,引发部分村民闹事,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余元。 此外,村民董某,在村口私设“非典”检查站,拦截执勤警车,并推翻一辆工作人员的面包车。 五月二十日,平定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分别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 五月十五日,阳泉市个体出租司机李某和酒吧女服务员王某,酒后驾车欲进入本市某家属院时,拒不执行“非典”检查,辱骂殴打执勤人员,阻碍民警执行公务。阳泉市城区检察院于五月十七日对二人作出批捕决定,于五月二十六日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公诉。阳泉城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李某、王某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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